郭开朗在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10:12 浏览数:126921

在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开朗 (2010年8月31日)

 
 

  在全国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之际,今天我们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动员大会,总结“普九”以来义务教育进展情况,动员部署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对于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刚才,湘生同志就贯彻实施《办法》提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同。等会,雅瑜副主任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 彻落实。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新世纪以来我省义务教育的成绩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新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把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内容,采取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近年来,我省完善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 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义 务教育由“人民办”到“政府办”的历史性突破。2006年春季,在湘西、张家界、益阳等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07年下半年,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建立了农村中小学危房维修长效机制;2008年,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水平,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切实保障了全省650多万中小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促进了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巩固与提高。2009年,全省小学、初中适人口入学率分别为99.62%99.6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较大进展。进入新世纪特别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后,省委、省政府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地区初中建设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工程,推动农村中小学办学面貌发生积极变化。近几年,各地又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先后建成一大批合格学校,缩小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在株洲召开了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推进我省义务均衡发展的新举措。

三是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采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措施,逐步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基本实现了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工作的意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为留守儿童教育提供了经验;高度关心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问题,健全了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范畴,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初步实现了听残、视残和智残教育类型的全覆盖。

四是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特别是通过实施初中起点专科、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明显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时,各地建立了新任教师到农村任教、评聘教师高级职务必须有农村服务经历等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城乡教师交流与支教制度。一些地方还创造了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分区域均衡配置骨干教师等行之有效的经验,还开展绩效工资改革,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

五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稳步推进。〖HT〗各市州、县市区建立了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德育工作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断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形式和手段,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涌现出岳阳市君山区、益阳市南县等一批课改先进典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乱办班、乱补课、乱发教辅资料等违纪违规案件,切实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育人环境。

  总的来看,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发展路子。但我们的工作离教育强省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造成城市学校教育资源短缺,学生就近入学难,存在大班额现象和安全隐患;二是义务教育经费虽有较大增长,但仍满足不了需要,尤其是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经费缺口较大;三是义务教育资源分配还不合理,城乡间、地区间、校际间教学资源差距较大;四是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应试教育的现状存在差距,对学生、教师、校长、学校的评价机制仍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上,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主动采取行政、经济与法律的等多种措施与手段,积极加以解决。

二、全面把握《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

  制定《办法》,既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形势和教育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教的高度,以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契机,深刻认识《办法》的意义和内涵,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

一是《办法》的实施为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91年制定的《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曾对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义务教育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两年多来,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在的《办法》充分尊重教育发展规律、上位法精神和我省教育实际且适当超前,符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对推进我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办法》的实施为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明确了实施义 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予以保障,确保了义务教育的政府职责;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免除其它费用,确保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办法》还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使用、监督等作了规定,明确了省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职责,为我省更好实施义务教育提供了 重要法律依据。

三是《办法》的实施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办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并从师资流动 、预算编制、职务评聘、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努力抓好每所学校的发展、每个学生的成长。

三、切实抓紧抓好《办法》的实施

  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义务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办法》的实施。

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办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学习、宣传好《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办法》的配套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办法》,按照国家规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生要珍惜自己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加自觉主动学习、全面发展。新闻媒体要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办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理顺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职责,是解决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诸多问题的基础与关键。《办法》明确规定了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尤其要重点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三是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办法》高度重视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与规划方案,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将素质教育贯穿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特别是要研究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当前切实化解农村学校太弱、城区学位紧张、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真正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和学习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教育督导与审计监督,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抓好义务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化解“择校热”等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

  同志们,贯彻实施好《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 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广泛 动员社会力量,为建设教育强省、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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