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16:01 浏览数:19



湘教复字〔2016〕第128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150号提案的答复

文铁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是中央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补助范围不断扩大,有力地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基本生活,总体成效十分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客观上也确实存在委员所反映的特困寄宿生资助额度偏低、非寄宿生未纳入补助范围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我厅会同相关厅局多次向中央汇报反映,但中央目前暂未对政策进行调整。今后,一方面,我们将采取多种途径继续向中央部门汇报建议,请求中央补助范围扩大至非寄宿生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若中央调整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落实;另一方面,省市县各级将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现行政策实施的缺陷与不足。目前,考虑到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更高的实际情况,我省对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连片特困县、国贫县、省贫县和民族县按40%的比例核定受助学生,其他县平均按28%的比例核定受助学生,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贫困地区的资助范围。各市县在实际执行中,可将有寄宿意愿的贫困生优先安排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并通过本级财政极大投入,统筹民政救助、教育扶贫等相关经费,以及吸纳争取社会救助资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生的救助力度,也可扩大补助范围,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也能及时得到资助。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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