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7〕10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的通知
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平安校园)经费 万元(具体见附件),相应列入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公布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工程”第二轮建设立项单位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6〕580号)、《关于授予中南大学等9所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长沙市雨花区等15个县市区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决定》(湘教通〔2016〕605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评选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6〕606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度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创建立项单位名单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79号)等文件要求拨付经费。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里各项财经规章制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平安校园)资金
安排表(分发)
湘财教指〔2017〕101号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平安校园)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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