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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
根据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我厅决定,今年选派民族地区100名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到省教育厅认定为挂职基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挂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学习对象及条件
18个民族县市区和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幼儿园以选派当地骨干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为主。1999年以来,已参加省内挂职锻炼的中学校长不列为选派对象。
二、名额分配
1、小学校长。全省共30名,其中:湘西自治州10名、怀化市9名、张家界市6名、邵阳市2名、永州市2名、常德市1名。
2、初中校长。全省共30名。其中:湘西自治州10名、怀化市9名、张家界市6名、邵阳市2名、永州市2名、常德市1名。
3、幼儿园长。全省共40名。其中:湘西自治州14名、怀化市10名、张家界市6名、邵阳市4名、永州市4名、常德市2名。
三、挂职学习形式
挂职学习由我厅统一组织,有关市州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承担具体工作,纳入2009年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计划。学习形式以到省教育厅认定为挂职基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挂职为主,专家授课和研修为辅。
四、时间及安排
挂职学习时间近3个月,即今年10月至12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今年10月中旬,集中授课和研修一周,以理论学习为主;第二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分别派往有关学校、幼儿园挂职;第三阶段:12月下旬,集中研修一周,以总结交流为主。
五、挂职地点及工作安排
1、接受挂职学习校长、园长的学校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主要分布在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等地市。具体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2、所有挂职学习校长、园长在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担任副校长、副园长职务,原则上协助管理教学等业务工作。
六、管理和纪律要求
1、挂职学习期间,挂职学习校长、园长的管理由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及其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集中授课、研修期间,由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负责。派出挂职学习人员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及其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挂职学习校长、园长的跟踪管理工作。
2、挂职学习校长、园长要自觉接受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自觉遵守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3天以内,由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批准;4至5天的,须经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所在县市区或地市教育局批准。挂职期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
3、挂职学习期间,派出县市区及学校、幼儿园不得给挂职学习人员安排挂职学习以外的工作任务。
4、挂职学习结束时,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及其所在地市教育局应对挂职学习校长、园长在挂职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出实事求是的考核鉴定意见(考核用表样式见附件1)。在基地学校、幼儿园及其所在地市教育局考核的基础上,我厅对挂职学习校长、园长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校长、园长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存入本人档案。
5、挂职学习期间,挂职学习校长、园长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发给,其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生活费自理。受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指派外出执行任务的,其差旅费及补助费由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负责。
七、有关要求
1、派出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要制定辖区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送培计划,精心遴选本期送培对象,明确挂职学习目标与要求,落实挂职学习措施,确保挂职学习取得实效。接受挂职学习人员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挂职学习校长、园长创造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条件,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并明确一位校(园)级领导作为挂职学习校长、园长的指导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挂职学习人员切实提高学习实效和教学管理能力。
2、请派出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将本地区今年挂职学习校长、园长名单及基本情况,连同《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挂职学习登记册》(样式见附件2)和《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挂职学习人员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于2009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我厅民族教育处和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
联系人: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祁怀好,联系电话:0731-84712883,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邮编:410001。
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朱常青,联系电话:0731-88826685,传真:0731-88637087,通讯地址:湖南师范大学桃花坪校区,邮编:410012。
附件:1、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
职学习考核登记表
2、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
职学习登记册
3、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
职学习人员登记表
附件1-3下载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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